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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其它规定 发布日期:2012-11-16 18:21 浏览次数:3867
一、公假、婚、丧、产假及探亲假薪酬,按本人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基础计算,考核计发。二、病假工资(一)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70%发给。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果要看完整信息,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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