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 |
![]() |
![]() |
![]() |
首 页 | 安全信息 | 矿业技术 | 矿业资源 | 安全产品 | 安全书城 | 人才招聘 | 设备展会 | 服务威客 | 安全论坛 | 视频专区 | 在线留言 |
![]() |
当前位置:首页 >> 矿业技术 >> 消防技术 |
|
煤矿防治水规定(4) 发布日期:2011-05-30 14:56 浏览次数:1583
煤矿防治水规定(4)第四章矿井防治水第一节地面防治水第四十一条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果要看完整信息,请注册。
|
矿业技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在线留言 |
![]() |
Copyright © Aqxx.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30-4号 邮编:400600 客服热线:023-48732113 Email:aqxxpt@163.com 法律顾问:重庆展图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重庆满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矿业技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渝ICP备11006737号-1;客服QQ:75960830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