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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社局: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将上调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08-28 09:19 浏览次数:590
明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从下个月1日就开始进行了。昨天,来自市人社局的消息,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和二档分别上调10元和30元,上调后一档每人每年60元,二档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一档参保人住院每年最高可报销7万元,二档参保人住院每年最高可报销11万元。参保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一档60元,二档150元 相对于今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明年将有所提高,其中一档和二档分别上调10元和30元,上调后一档每人每年60元,二档每人每年150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除了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补助。以今年为例,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该项补助按参保实际人数计算,全额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明年的政府补助标准要等国家公布后执行。 对属于并符合民政等部门资助参保条件的,如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医保,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全额资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新生儿可独立参保 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指定单位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参保由当地学校统一组织;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 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独立参保,新生儿在其出生90天内,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有关费用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参保者缴费后,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则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超过规定时间参保和缴费的,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新生儿可独立参保 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指定单位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参保由当地学校统一组织;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 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独立参保,新生儿在其出生90天内,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有关费用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参保者缴费后,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则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超过规定时间参保和缴费的,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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