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国内最大的安全信息平台!
首 页 安全信息 矿业技术 矿业资源 安全产品 安全书城 人才招聘 设备展会 服务威客 安全论坛 视频专区 在线留言
行业标准   矿业考场   安全动态   政策法规   工伤知识、健康   安全培训   安全标识   工程监理   安全人物   安全范文   安全漫画   安全标语   
       热门搜索: 招聘千米定向钻机管理和机长 千米定向钻机瓦斯治理工程施工专业队 瓦斯抽采泵站建设安装队,瓦斯抽采管道工程安装队 反井钻专业施工队,防治水钻孔专业施工队 4000-6000-13000型定向钻机系列产品配件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信息 >> 今日关注 >> 国内新闻

最高法: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强制拆违申请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者:潇湘晨报 发布日期:2013-04-03 09:26 浏览次数:760

  4月1日从最高法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4月3日起施行。批复指出,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批复,是司法解释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法律效力,是司法文书可以援引的依据。批复中所谓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批复强调“非诉”的意义,首先在于严格区分是否属于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其次在于严格区分行政机关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机关如果因拆违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法院能够提供哪些司法保护与救济?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对拆违涉及的行政侵权可以在三个环节发挥司法保护作用。

  第一个环节,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个环节,在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作出后,强制拆除活动进行前,行政机关如果依照行政强制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个环节,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本身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需加说明的是,这一环节中当事人原则上只能针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上一篇:国务院:排水防涝纳入政府考核 避免内涝致伤亡
  下一篇:全国H7N9患者增至7例 近期可能发现更多人感染|东直门医院|H7N9|禽流感

热门排行TOP10

more

热门论坛

more
矿业技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在线留言
Copyright © Aqxx.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30-4号 邮编:400600 客服热线:023-48732113
Email:aqxxpt@163.com 法律顾问:重庆展图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重庆满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矿业技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渝ICP备11006737号-1;客服QQ:75960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