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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者: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2-18 09:09 浏览次数:715 昨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楼市调控方面,广东仍将通过金融税收等手段,鼓励自住型,遏制投资投机型住房消费。会议还传递出浓浓的改革味道,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领域,未来广东或将通过房产税促进闲置住房出租,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等。 探索公有产权住房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去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而昨日的会议也明确了广东将根据国家的部署,探索公有产权住房模式,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通俗地说即个人与政府“搭伙”买房,分享产权。这既有助于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购房成本,也能够遏制投资套利的新闻。省住建厅厅长王芃表示,广东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将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二手房交易成本或将降低 在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进一步简化存量住房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这项改革一旦确立,对二手房市场无疑是一大利好。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按照国家部署,配合做好房产税等税制改革工作”,“探索通过房地产税等措施,促进闲置住房出租”。“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荐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 这意味着,公积金须在购房后提取的现状将有可能改变。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或允许中低收入人群利用公积金帮补租房费用,是合情合理的。因此这一改革方向目前已基本明确。 但他强调,具体如何建立机制,如何便于操作和监管,目前还在摸索当中。“要防止有人利用这一政策假借买房来套取公积金”,“比如提取时需要有购房合同,或者公积金通过第三方支付、监管平台支付给开发商或二手房原业主,这些方法都可以考虑”。他表示,具体怎么实操,省住建厅鼓励有条件地市的公积金管委会积极探索推进。 (原标题:公积金或可购房前提取作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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