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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规定广场舞扰民严重个人罚款200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布者:华商网-华商报 发布日期:2014-10-14 08:17 浏览次数:10076
  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这些产生噪声的健身大家并不陌生,几经修改讨论后,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社会公开征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在意见稿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广场舞扰民罚款的规定,在今年6月,西安市法制办向社会发布的该意见稿最初的规定中,对广场舞扰民严重者,单位罚1万、个人罚1千。在此次征求意见中,华商报记者发现,广场舞扰民被警告后不改者,将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这次意见稿同时还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如果违反该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如果你对意见稿有意见、建议,可于10月15日前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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