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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来源:安监局 发布者:未知 发布日期:2011-04-15 14:58 浏览次数:2843
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朱鎔基总理11月7日签署第296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确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七项:
1、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 2、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制度。 3、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5、煤矿安全监察信息与档案管理制度。 6、煤矿安全监察监督约束制度。 7、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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