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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原则来源:本站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1-07-06 08:59 浏览次数:1136
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作出判断。《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3类情形,这些规定只是一个类的划分。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情形需要认定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作出判断。所以,从事工伤认定的人员在认定过程中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分重要。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把握如下几点:
一是应以承担社会责任应作为工伤认定的出发点,只要没有证据否定其是工伤,在排除其他非工伤的情形下,就应认定为工伤。不要轻易地把职工推出去。工伤保险从民事责任发展到雇主责任以至目前的社会责任,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强制的社会保险之所以能够存在,其承担起社会责任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准确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把“因工作原因”作为认定为工伤的核心。 三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把握时应主要考虑是否因工作原因,视同工伤的情形在把握时应严格掌握法律的规定,在作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时应有充分的证据。 对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所致,应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应对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没有证据否定职工所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非履行工作职责的因素后,应认定为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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