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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房屋拆迁不再按附着物补偿 要单独给予补偿来源:新京报 发布者: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2-03-16 09:06 浏览次数:748
记者昨天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土地管理法》修订中有关重点制度设计的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将围绕征地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发展权问题。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
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资源 国土资源部表示,在征地制度改革中,首先将明确征地范围,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同时,拓宽补偿安置方式,改变单一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模式,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采取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等多种安置模式,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 完善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在征地制度改革中,还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重分宅基地的采取房屋重置价安置,不再分配宅基地的则按当地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安置。 此外,法律修订中还将完善征地程序,健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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