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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全文解释:第二条【适用范围】

来源: 发布者:ljw 发布日期:2012-07-11 21:19 浏览次数:1156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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