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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官办中介” 鼓励单位闲置房屋低价出租

来源:新京报  发布者: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2-06-01 08:58 浏览次数:602
       今后人们将有望从政府设立的“官办中介”手中,承租到租期稳定、租金合理的房屋。昨天,北京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将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

       “官办中介”收房集中出租

       近两年,北京的房屋租金持续上涨,为社会所关注。昨天下发的《意见》明确要求,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

     《意见》中首次提出,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接受房屋所有权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的委托,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并对受托租赁经营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等服务。

       这意味着,今后,政府将成立官办“中介”,接受房主委托,收集房源,然后再出租给租房者。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方式是首次创新,“官办中介”提供的服务会更可靠,而且不会有违规的乱象。无论是出租者还是承租者,都可以放心。

       在“官办中介”承租的房子租金是否便宜?这位负责人表示,具体政策还需探索和研究。租金应会按市场来定价。政府设立机构来经营,就不会出现目前恶意炒作租金价格的问题。

       农村富余房屋可集体出租

       同时,《意见》还明确,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或委托房屋租赁经营机构,筹集本集体经济组织富余住房集中进行租赁经营管理。统一发布招租信息,进行房屋管理,代办合同备案、纳税等有关手续,并优先安排本集体富余劳动力从事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据介绍,北京城乡接合部整治中,一些农民获得了定向安置房,有些家庭还有富余住房。村集体可组织富余的住房集中进行租赁。而且通过安排富余劳动力从事租赁管理,可解决本村农民的就业问题。

        据了解,市住建委将会同市法制、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

       亮点1

       鼓励单位闲置房屋低价出租

     《意见》要求,鼓励和盘活闲置房源进入房屋租赁市场。各区县政府应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引导辖区各类闲置房屋用于出租。各单位对于现有闲置房屋,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投资改造成低租金青年公寓等方式租赁经营,并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和经营。

       亮点2

       中心城闲置用地主建租赁房

     《意见》提出,加强租赁住房建设。中心城区存量居住建设用地应主要用于建设租赁型住房。在地铁沿线、学校周边等房屋租赁需求较集中区域,可酌情鼓励规划建设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按照用地规划,利用居住用地集中建设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亮点3

       出租人不得擅自增加租金

     《意见》要求,推动建立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目前市场上,出现问题的主要是少数中小中介或二房东,将房主的房源承租后提价出租,少数甚至改变房屋结构群租获得暴利。更有少数在租约到期后,不退或少退租户押金。新办法提及筹备国有机构集中租赁房屋,可一定程度上解决租赁市场的一些问题,国有机构的经营更加规范,可避免群租房等现象。而且公开的租赁行为有利于保护房主的稳定收益,避免出现被吃差价等现象。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

      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机构也应遵循市场规律行事,与其他私营房地产经纪机构平等竞争。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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